中国组织人事报泊头讯 (通讯员 于康)近年来,河北泊头市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关爱预防的原则,以乡科级干部为监督对象,实施干部监督“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提醒、早整改。
建立纪委、巡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组成的干部监督预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收集一次干部问题线索信息,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方式,建立干部预警监督档案。对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具体问题线索确定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对存在不遵守党章党规、不认真参加集中学习教育、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搞形式走过场等6种情形的,采取“一级预警+提醒”处理,书面下发提醒函或采取谈话方式提醒;对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行动缓慢、措施不力等7种情形的,采取“二级预警+函询”处理,由市委组织部下发书面函询通知书;对存在线索清楚、问题较重,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等7种情形的,采取“三级预警+诫勉”处理,下发《诫勉决定书》,采取诫勉谈话或者书面诫勉的方式,说明存在问题,要求被诫勉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此项机制实行以来,各职能部门在督查、检查、巡察等工作中发现干部问题线索23个,给予17人“一级预警+提醒”、6人“二级预警+函询”、1人“三级预警+诫勉”。
“推行预警机制,使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干部队伍自省自警自律意识明显提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于雪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