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整市直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领取双份工资等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从严管理干部,进一步严肃财政纪律,杜绝少数干部违反规定领取双份工资(含报酬)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市直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资福利待遇进行一次清查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整对象
市直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清整内容
1、干部调整后,在原单位和新任单位领取双份工资(含报酬);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工资待遇没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三、清整方式
1、自查阶段(4月10日至6月30日)
市直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自查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通过与本人谈话了解、查阅资料、核实工资和组织本人填写《市直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工资福利待遇自查表》等方式,摸清底子,落实好本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各主管部门(单位)务于6月30日前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电话:2660347)提交本部门(单位)人员的自查报告。
2、督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
在各主管部门(单位)自查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派督查组,通过到相关单位走访群众、查阅工资福利发放表等形式对市直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整改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于在自查、督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务于8月30日前清理完毕。对于在自查阶段能够主动说明问题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完毕的领导干部,组织上将视情况从轻处理。若是在自查、督查阶段隐瞒个人违纪事实的、故意包庇的或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规定按时办理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各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不仅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更要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此次工作能够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