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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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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6日   来源:本网专稿   点击率: 1474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全省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山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根据省委和市委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市山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0月11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来信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邮政编码:044000

联系电话:0359—2661559,0359—2660319(传真)

电子邮箱:yczzbgwy2k@163.com

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推荐对象(3名)

裴永军,男,汉族,中共党员,运城市永济市公安局一级警长。

赵小春,女,汉族,中共党员,运城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巴百亮,男,回族,中共党员,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一级主任科员。

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1个)

运城市临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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